兩岸婚姻不僅跨越情感,更跨越法律版圖。若走到終點,用對程序掌握關鍵文件,才能在最短時間內保障自己與孩子的權益。以下提供 協議 → 起訴 → 判決後效力 → 居留身分 的完整流程與法律見解,讓你一篇搞懂!


1️⃣ 協議離婚:最省時省力(《民法》1050 條)

必備文件 注意事項
- 兩人身分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書 書面離婚協議+2 名以上證人簽名
- 大陸配偶身分證/台灣居留證 文件須先在陸方辦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後才能向戶政登記

流程

  1. 於大陸戶籍地婚姻登記處簽《離婚協議書》並領離婚證。

  2. 將離婚證、公證書送海基會驗證。

  3. 30 日內向台灣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生效日以大陸登記日為準

適合情境: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皆無爭議;想快速結束婚姻關係。


2️⃣ 訴訟離婚:爭議處理王道(《民法》1052 條列 10+1 項事由)

常見離婚原因:通姦、家暴、惡意遺棄、生死不明 3 年、重大精神病等。

程序四步驟

  1. 起訴:向配偶住所地或共同生活地方法院遞狀,附婚姻、財產、子女證據。

  2. 調解:法院強制調解;未合意才進入言詞辯論。

  3. 審理 & 判決:法官衡酌婚姻存續期間、家務勞動與照顧付出等因素再作裁判。

  4. 確定 & 登記:判決確定後持判決書至戶政辦理離婚登記。

小提醒: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由父母協議;不成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民法》1051 條)。


3️⃣ 判決後效力:財產與孩子一次算清

💰 剩餘財產分配

  • 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後增值部分,按雙方貢獻與婚姻年限平均或酌減/增分配。

  • 若一方隱匿或轉移財產,另一方可聲請保全或撤銷無償處分。

🧒 監護與撫養費

  • 監護歸屬、探視計畫、撫養費用支付方式與調整,均可在判決內或後續聲請變更。


4️⃣ 離婚後居留/定居身分

  • 若大陸配偶原持依親居留證,離婚後 30 日內 向移民署申報身分變更,並視情形改辦工作居留或自動停留。

  • 已定居(持身分證)者不受影響,但再婚或出境期間過長仍須留意戶籍法規。


🔍 跨境離婚三大雷區

  1. 文件未驗證 → 造成台灣不承認離婚,必須重跑一次程序。

  2. 調解書缺明確財產條款 → 日後難執行分割。

  3. 忘記更新居留 → 逾期居留最高罰 1 萬、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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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證據整合:財產查核、通訊紀錄、境外資產追蹤

  • 🛡 法律攻防:跨海送達、暫時處分、保全執行

  • 🌐 兩岸協力:海基會驗證、陸方公證、翻譯認證一次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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