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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是司法機關(通常為法院)為確保刑事案件偵查與審判公正進行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措施可分為「羈押」與「禁見」兩大部分:

  1. 羈押
    羈押意指臨時限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將其拘留於看守所或監獄。其主要目的包括:

    • **防止逃亡:**避免被告因害怕法律制裁而離開當地或潛逃。

    • **防止串供:**被告與其他涉案人員若能自由接觸,可能串通供詞或交換資訊,影響案件偵辦。

    • **防止重複犯罪:**對於涉重大刑事犯罪、或有高風險再次犯案的被告,必須先行隔離以維護社會安全。

  2. 禁見
    在被告遭羈押後,若案件情節重大或涉及國家安全等敏感要素,法院或檢察官可能進一步申請「禁見」,其範圍可包括:

    • **限制與外界聯繫:**被告在羈押期間禁止與家屬、朋友、或其他非必要人員接觸,避免湮滅或偽造證據、通風報信等情事。

    • **限制律師探視:**在極特殊情況下,甚至連律師探視都需要事前向法院或檢方申請核准,以確保偵查程序不受干擾。但法律亦規定,應兼顧被告的辯護權,故此類限制必須謹慎評估、審核,並提供合法的救濟管道。

實務運用與法律依據:

  • **適用案件範圍:**羈押禁見通常適用於重大刑事案件,或證據蒐集階段特別關鍵的情況,如涉及重罪、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等。

  • **審慎評估原則:**法院在核准羈押禁見前,必須嚴格審查案件的證據、被告的逃亡或串供可能性,以及其他較為緩和的手段(如交保、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是否足以確保偵查與審判的順利進行。若較輕微的措施不足以防範被告逃逸或湮滅證據,才會考慮採用羈押禁見。

  • **保障被告權益:**由於羈押禁見嚴重限制人身自由與會見權,被告或其家屬若對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提出聲明不服(抗告),以確保司法機關不會濫用此強制措施。

總而言之,羈押禁見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項強力保障措施,目的在於維護偵查品質與審判公正。然而,因其對被告基本權利產生重大影響,司法機關必須秉持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仔細平衡偵查效率與個人權益,以達成維護公共安全、保障被告權利的雙重目標。

羈押禁見詳解:從法律依據到實務運作的完整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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