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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被強制執行通常是指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所持有的保單價值進行強制扣押或強制執行。一般而言,發生以下情形時,保單可能會面臨被強制執行的情況:
1. 債務未清償,法院核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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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未履行法院判決或支付義務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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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准後,可針對債務人名下具現金價值之保單進行扣押。
2. 保單具備現金價值且可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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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要能夠被強制執行,必須具備解約金或投資價值(如儲蓄險、投資型保險或終身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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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單僅具保障功能(如定期壽險或意外險)且無現金價值,通常無法被執行。
3. 法院送達扣押命令至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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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查後發出扣押命令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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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收到法院命令後,會依法配合執行,將保單價值支付給債權人,或將資金交由法院保管處置。
4. 例外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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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保單可受法令保護免於強制執行,例如受益人為特定第三人(如配偶或子女)且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得主張不得扣押執行。
實務上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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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若面臨強制執行問題,應盡早與債權人協商或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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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程序需經法律程序,並非立即生效,債務人仍有陳述意見、聲請暫緩執行之機會。
建議若有具體情況或案例,諮詢律師協助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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