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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離婚後父母雖然不再是配偶,但依然是孩子的父母。根據《民法》規定,無論監護權歸屬於哪一方,另一方依然享有探視權。這項權利旨在確保孩子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成長,並保持與父母雙方的情感聯繫。然而,現實生活中,部分父母可能會阻止對方探視孩子,這不僅影響孩子的福祉,也剝奪了另一方的權益。

常見的阻撓情況

  • 拒絕安排探視時間:以「孩子忙於學業」或「需要專心生活」為由,拒絕對方與孩子見面。
  • 轉移孩子居住地:將孩子帶到遠離另一方的地區,使探視變得困難。
  • 藉故拖延探視安排:以各種理由推遲或取消原本約定的探視時間,導致對方無法見到孩子。

你可以採取的4種法律行動

  1. 向法院聲請履行探視權:如果對方持續阻止探視,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對方履行探視安排。法院通常會依據雙方的協議或判決內容,要求對方履行探視安排。

  2. 申請更改監護權或探視安排:若阻撓情況惡化,你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配監護權或調整探視權安排,以保障自己與孩子的聯繫。

  3. 請求社會機構協助:尋求相關的社會福利機構、兒童保護單位協助,進行調解或協商,以改善與對方的溝通,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4. 尋求法律顧問與徵信社協助:諮詢專業律師,獲取法律意見,或委託有經驗的合法徵信社調查、蒐集對方不合作的證據,有助於在法院訴訟中取得有利地位。

如何防範未然?

  • 建立清晰的探視協議: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列出探視時間表與條件,並經法院認可,減少未來可能的爭端。

  • 保持理性溝通:盡可能與對方保持冷靜且建設性的溝通,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減少衝突升級的機會。

總結:如果你在離婚後面臨對方阻止探視的情況,請記住探視權是受到台灣法律保障的。你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利,或尋求專業徵信社協助蒐集對方惡意阻撓的證據,確保孩子能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成長。保持冷靜與理性,並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

 

離婚後對方不讓你看小孩?這裡有4種法律行動助你維護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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