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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5/29)大法官釋憲宣布已施行85年的通姦罪立即廢除,既然木已成舟,探討是否應廢除亦無濟於事,但做為長期在第一線接觸家庭婚姻與通姦的有關業者,茲簡單探討未來可能造成的問題有多大。

. 1.往後外遇蒐證外遇調查都得自力救濟或靠良莠不齊的民間相關徵信業者 .沒有了刑事訴訟保護配偶權益,還有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可以提出告訴與求償啊。然而這樣的說法是有誤區的。舉個簡單的例子,昔日,如果你看到你的配偶上了陌生異性的車,去旅館開房間,你只要記住車牌,向派出所報案,只要警方受理,警方會為你傳該交通工具的車主來做筆錄了解案情;而如今,除非你明確知道車主是誰,否則你要向誰提出民事的告訴??你的訴狀要怎麼寫?找律師也沒用?除非你要花錢找徵信社調查,或是想辦法自己去跟蹤蒐證,不然你連提出民事訴訟的機會都沒有。 .

2.婚姻中經濟中弱勢的人將更弱勢 . 承上,對於一名在家裡專心帶孩子且經濟能力仰陳先生的女性來說,自通姦罪廢除後,她必須明確認知到-在不清楚外遇對象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她連提出民事告訴的機會都沒有;即使順利提出了民事告訴,倘若證據只有LINE或是通訊軟體上面的曖昧訊息...經過了漫長且會劇烈撕裂彼此情感的民事相關訴訟後,或許只能獲判幾萬元的賠償,判賠金額若運氣好可能會到十幾萬...扣掉律師費的支出還能剩下多少??進一步論,若要蒐證齊全,想要獲得更多賠償,卻沒有一定的資力請徵信業者,就只能靠自己留下證據了。 . 而對於在婚姻中經濟具有相對甚至絕對優勢的一方來說,就算對方今天蒐證齊全,頂多也就幾十萬的賠償(新聞裡面偶有賠償金額破百萬的,但那在整體案例裡面相當鮮少),當類似的事件可以被用錢解決、打發,甚至可以以此作為藉口把婚姻破碎的癥結歸咎於提出告訴的配偶。

部分的人主張原本的通姦罪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頂多判刑半年,也往往可以易科罰金,一樣可以用錢解決啊。這是事實,但是在實務上卻有天差地遠之別。試想,今天通姦罪廢除了,警方不太可能再陪同徵信業者或當事人自行進行抓姦,也無法帶回派出所作筆錄。往後在民宅或汽車旅館中偷情的人,不必再擔心做愛到一半或是汽車旅館門被撞開,有人闖進來或是就站在門口攔住報警、甚至要到派出所做筆錄了---光是少了這部分的擔憂,多少人就會更肆無忌憚的出軌、偷情。又即使通姦罪刑度相對較低,但原本法條中"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具備一定的嚇阻作用,使其不敢明目張膽地讓配偶知情,對家庭也有一定的安定作用,尤其是對具備特殊身分的人而言,如軍人、公務員、教授、部分不能有前科的公司員工、民意代表...更是如此。但現在拿掉了通姦罪,有如沒有速限的高速公路,原本在測速照相機前怕吃罰單會放慢的車子,現在可以一路狂飆到底~! . 而相對經濟能力相對薄弱的配偶,可能最後只能被用少得可憐的金錢打發,與另一半談判的籌碼也將明顯變少,所以未來很可能為了孩子與生計繼續忍氣吞聲。而想偷吃人妻人夫的男女,基本上風險成本也變成完全可以預測了(民事賠償的行情依情節輕重就明擺在那邊啊!!)。

. 3.對徵信業的影響 . 對徵信業是必然有巨大影響的--首先,許多之前往往用"讓小三小王吃牢飯"當作話術拐騙客戶的業者得想新的話術了。接著,以前在抓姦現場可以利用"通姦罪"當成折衝抓姦行為觸犯的"妨害秘密、私闖民宅、強制罪...等法益的協調談判方式,又少了一個可以運使的籌碼;警方也不再會以通姦罪的嫌疑犯請被查男女回去做筆錄,要請警方到場也得用不同的名目;要替客戶協調爭取權益更是少了一項工具...所以,對不夠專業的徵信業者來說,可能會立即碰到上述的窘境。 . 於是可預見的,原本在這個業界中大者恆大的現象,會更加明顯,消費者的選擇也可能因此更加稀少;亦可能因此遇到專業素養完全無法因應通姦罪廢除後變化的業者,最後花了錢卻得到一肚子氣。 . 承前,而對徵信社的生意來說,案件會變多,因為少了檢警的協助,需要透過民間業者蒐證的民眾變多了;然而單一案件的平均價金,會變少,因為以往可能需要透過高風險換取高報酬的動作,在目前沒有刑法制衡的情況下,需要採取的動作往往會變成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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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徵信執行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