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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董,當最常發生妨害自由案件通常都是在協調債務或與債務人再協調的時候,債務人為了閃避債務而用法律訴訟來提告

妨害自由恐嚇罪等,來達到閃避債務的問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這種債務人惡劣沒道德,但是不管在任何狀況下都要懂得去蒐證,為什麼要去蒐證

因為台灣法律有規定告訴人與被告相附之舉證之責任,當選擇律師的時候要董的去分析你的案件到底有沒有勝算,問題點在那裡律師要幫你抓出來

而不是跟你打包票的律師這種律師屬於沒道德的,以下律師見解{如有問題需要參考三方徵信社網站與FB粉絲團歡迎來電洽訓或線上諮詢}

妨礙自由包含了強制、恐嚇等等的犯罪,看起來包山包海,但只要耐心的梳理事實和證據,還原事實,都可以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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