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三方徵信社接過那麼多案件中,其實另外一半外遇蒐證其實難度與風險性很高,而且在每個案例都是不一樣的故事

在於現階段的法條裡面通姦罪廢除以後也連帶妨害家庭也跟著廢除,只剩下民事侵害配配偶權能爭取權利

但是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與實務案例相對不一樣的方向,每個地方法院判決賠償金額也不一樣,通常

一般律師只會告訴你法條但是不絕對不會告訴你的案件是否構成跟實務案例判決,其實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

提告只要是人都是可以提告,重點是提告案件會不會成真的重點在於構成案件,法條部分只能僅供參考

其實不能當作一定勝算的機率,還是要交給專業律師判斷與律師實務經驗很重要,但是既使另外一半外遇或家暴的時候

不能以為離婚財產分配的時候,法院會多判決給你多一點這是不可能,因為這是兩條不同案件,不能當作同一個案件

侵害配偶權在不是專業人員蒐證的時候,容易觸犯問題為妨害秘密罪

記者何祥裕╱台北報導

過去常發生配偶為抓另一半外遇,找徵信社跟監、裝GPS甚至衝入旅館房間掀棉被拍照,而吃上官司。王瑜玲律師說,侵害配偶權案件中,被害人要取得證明,實務上認為當事人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縱使輕微侵害到另一半的隱私,法官也會採信當證據。

去年六月,新竹一婦人懷疑丈夫外遇,跟蹤多時率友人衝入小三家抓姦,發現丈夫與小三在床上全身赤裸,婦人立即拍照蒐證。因通姦已除罪化,丈夫與小三獲不起訴,小三反過來控告婦人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檢方根據現場影像,認定婦人行為過當起訴。

律師件解說,配偶為維護自身權益進行蒐證,仍要在合理範圍內。例如手機或家裡電腦,夫妻因共同生活,會彼此借用手機或共用電腦,只要不是未經同意刻意破解密碼、或以強暴脅迫方式命令對方解鎖手機,可適度允許在合理情形下收集對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照片,作為證據。

在家中裝針孔攝影機,若是為保護權益而為,曾有法官也會採認當證據,但若是長期竊錄進而影響對方一般生活,因婚姻沒有需要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的義務,此舉恐會觸法。

另外,擅自破門闖入旅館房間強拉棉被及錄影等,也已達到強暴脅迫狀態,可能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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